近日,攀枝花市司法局、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攀枝花市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以下简称《机制》),着力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动实现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1 1>2”的协同监管效应。
材料初审触发机制,加强程序衔接。《机制》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拟由政府出台且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时,应当审查是否有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若缺少或不符合要求则需补充完善,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落实到位。
审查标准统一机制,加强内容衔接。《机制》要求,两部门应当信息互通,在审查标准有变化或细化时,及时统一标准。司法行政部门在合法性审查中对是否有违审查标准或者能否适用例外规定等情况无法判断时,可以函询市场监管部门意见或与其共同商定审查结论;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认为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问题,也可组织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会商,从而做到源头上防止内容含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政策文件出台。
清理环节互动机制,加强协作衔接。《机制》强调,两部门在开展政策文件清理过程中,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标准的,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备案监督衔接机制,加强督查衔接。《机制》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在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需对报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程序 内容”双重把关,并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共享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在开展文件抽查时也可邀请对方参加。
业务培训联合机制,加强提能衔接。审查工作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机制》还提出两部门可通过联合办班、同堂培训、课题调研等多种形式来深化工作交流,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把握,全面准确理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等工作要求,形成横向衔接顺畅、纵向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保障审查质量。